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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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育如 | 董事 | 100.00%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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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機廠客車工場蘇打池及廢油槽清理 | 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 | 111/11/18 | 939750.0 | 是 |
投土城南港蘆洲新店內湖機廠廢油槽污泥清除工作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111/09/20 | 否 | |
臺北機廠組立工場蘇打池清理 | 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 | 110/12/27 | 996450.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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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2/05 | 桃園市 | NT$6,000 | 經查貴事業(車號:38-7H)於112年11月3日10時36分經過台61線南下線西交流道,惟依環境部資源循環署(113年1月9日環管執字第1137100777A號函,專案編號:wasteaibc11211)勾稽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發現貴事業之事廢列管車輛無軌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3-02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兔坑里幸美七街一二號二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1/06/09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派員至本市龜山區嶺頂里茶專路21號廠房督查,查獲貴公司於109年7月至8月期間,售廢潤滑油予騰安企業有限公司(共三筆紀錄),惟該批油品未經核准暫存於前揭地址(許可證內容未核定貯存場或轉運站)。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0-110-06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二段一○五○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10/03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5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08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因辦理前項之變更,致核發機關變更時,應向原核發機關申請,由原核發機關轉請變更後之核發機關依規定程序辦理。」惟貴公司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8年9月2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2631-HC)過戶予劉○○,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44-108-10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二段一○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6/08/03 | 桃園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0-105-08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二段一○五○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6/05/09 | 桃園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5-05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二段一○五○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5/10/05 | 桃園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44-104-10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二段一○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