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固定空污 | 2019/05/27 | 新北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08年1月22日12時10分派員前往本市土城區明德路1段282巷旁,查獲該公司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逕行燃燒廢木頭等廢棄物,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依法告發,並要求立即改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08-05002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復興里廣興街五九巷六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9/05/13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場內經查發現有下列違規情形:一、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物未依公告項目分類分區貯存,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名稱,且貯存之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二、廢塑料隔板層板及廢鋁質容器等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名稱,且貯存之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容器回收儲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款,廢容器回收儲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2款,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款,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 | 41-108-05015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及廢容器回收儲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款、第3條第2款及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款、第3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復興里廣興街五九巷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