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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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騰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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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2/06/23 | 桃園市政府環 | NT$1,200 |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拋棄煙蒂﹝車號:KEG-2733﹞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11-0603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新北市八里區商港路九○號七樓 |
固定空污 | 2021/07/21 | 新北市 | NT$100,000 | 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合計記點16點:1.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1.阻隔牆高度未達實際堆置高度1.25倍。2、防塵網或阻隔牆未完全圍封堆置區(出入口不在此限)。3、防塵網或阻隔牆破損部分達圍封面積百分之10以上,記缺失4點。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2.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3.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清洗):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記缺失4點。4.公私場所從事易致粒狀污染物逸散之操作作業:採用灑水設施者,噴灑範圍、水量及頻率不足,記缺失4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10-07004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及第3款、第7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後段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原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八里區商港路九○號七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