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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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舒雯 | 董事 | 5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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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05/24 | 屏東縣 | NT$60,000 | 現場業者坦承,確實未依據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登載內容,定期更換活性碳吸附裝置(T01-07)之活性碳(1-3月/次),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3-05003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九如鄉東寧村東寧路一五之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9/25 | 屏東縣 | NT$18,000 | 1.查貴公司露天貯存廢塑膠混合物(D-0299)及無機性汚泥(D- 0902),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無機性污泥 (D-0902)之貯存地點、容器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 第1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規定2.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申報情形,該公司未正確申報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40-112-09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九如鄉東寧村東寧路一五之三號 |
一般廢棄物 | 2022/01/13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公司係屬再利用機構,經本局於110年9月9日執行道路攔檢查核專案時發現貴公司以車號車輛清除菇農使用完畢廢棄之塑膠袋,惟廢棄物產生源、處理地點等證明文件未隨車持有,無法提供檢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1-111-0101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4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九如鄉東寧村東寧路一五之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10/09 | 屏東縣 | NT$6,000 | 該公司從事塑膠粒製造,收受國內、國外產生之廢塑膠再利用,並經本局通過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檢核在案,案經本局於107年9月4日前往稽查並勾稽107年2月至107年8月網路申報資料,發現該公司未依規定每月申報廢塑膠收受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7-10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九如鄉東寧村東寧路一五之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05/26 | 屏東縣 | NT$12,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 40-106-05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3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高樹鄉田子段六一九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