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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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科技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案)部分設施功能提升工程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107/11/28 | 否 | |
桃園科技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增設水肥投入口工程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107/07/23 | 16880000.0 | 是 |
101年桃科環科園區公共設施委託經營管理勞務採購案(後續擴充) | 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 | 102/12/04 | 32680000.0 | 是 |
101年桃科環科園區公共設施委託經營管理勞務採購案(後續擴充) | 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 | 101/12/28 | 32680000.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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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03/08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經本局112年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營運紀錄申報系統結果,貴公司111年9月之營運紀錄未於期限內申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 44-112-03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四八六號一二樓之二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4/10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屬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53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略以:「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二、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經查貴公司技術人員謝○○於107年11月30日離職,貴公司雖然於108年3月13日另聘○○為技術人員,惟貴公司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 | 44-108-04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四八六號一二樓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