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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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哲傑 | 董事 | 4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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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1/09/27 | 桃園市 | NT$5,000 | 貴公司車輛(車號:KER-5102)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5.8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21-110-09008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頭份市民生里新生街七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12/22 | 苗栗縣 | NT$24,000 | (一)收受國內事業產生之廢塑膠、廢木材再利用,未依規定提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二)輸入及收受國內廢塑膠事業廢棄物,堆放於所承租之頭份市新興段970地號,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三)未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提出再利用者登記檢核申請及第9條規定將收受廢塑膠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衍生廢棄物之處置等作成紀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7-12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頭份市民生里新生街七號 |
移動污染 | 2010/08/18 | 新北市 | NT$3,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21-099-08033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1裁處。 | 苗栗縣頭份市民生里新生街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