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 |
2020/11/23 |
桃園市 |
NT$12,000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桃廢清字第0545-7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授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三)1(1)規定略以:「清除者應於廢棄物清運出事業廠後二日內載運廢棄物至處理、再利用、輸出者。...」,合先敘明。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公司收受之一般事業廢棄物E-0221、E-0217未於廢棄物清運出事業廠後二日內載運至處理、再利用、輸出者,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9-11003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南崁路二段二二八巷二七七弄七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5/08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桃廢清字第0545-7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授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三)1(1)規定略以:「清除者應於廢棄物清運出事業廠後二日內載運廢棄物至處理、再利用、輸出者。...」,合先敘明。再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0月17日環署廢字第1000083589號函,清除機構未取得廢棄物輸出許可前,應遵守48小時運送至國內處理機構之限制。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公司收受之一般事業廢棄物E-0221未於廢棄物清運出事業廠後二日內載運至處理、再利用、輸出者,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9-05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南崁路二段二二八巷二七七弄七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4/23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桃廢清字第0545-7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於108年8月27日完成負責人姓名變更,惟遲於109年3月10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0-109-04003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南崁路二段二二八巷二七七弄七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6/30 |
桃園市 |
NT$12,000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桃廢清字第0545-7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惟貴事業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7年5月31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KED-2686及KEA-8821)過戶予有成科技環保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44-108-06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南崁路二段二二八巷二七七弄七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6/30 |
桃園市 |
NT$12,000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桃廢清字第0545-7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略以:「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二、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貴事業設置之清除技術員游雅琍於107年3月1日離職後,並於108年3月15日另聘戴意恒為清除技術人員,惟貴事業未於原清除技術人員游雅琍離職後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並送本局辦理變更,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44-108-06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南崁路二段二二八巷二七七弄七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8/20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屬廢棄物清理法所稱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並領有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桃廢清字第0545-7號),經查貴公司清除台灣三偉達廢紙類為顯然之事實,卻僅與台灣三偉達公司簽訂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粉屑之清除契約書,未有簽訂廢紙類之清除契約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
44-107-08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南崁路二段二二八巷二七七弄七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10/27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106年5月31日順銅字第10605001號、106年7月31日順銅字第106003號函所提變更申請文件內容,主要清除設備變更項目為刪減車輛,但經查中壢監理站資料顯示,欲刪減車輛已於106年5月2日完成過戶於極○有限公司,貴公司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6年5月2日將清除機具過戶予極○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6-100003 |
違反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南崁路二段二二八巷二七七弄七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6/12/20 |
桃園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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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44-105-12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南崁路二段二二八巷二七七弄七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6/04/23 |
桃園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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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5-04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南崁路二段二二八巷二七七弄七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4/10/08 |
桃園市 |
NT$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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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3-10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南崁路二段二二八巷二七七弄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