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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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19/05/09 | 桃園市 | NT$3,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4日21時52分派員至貴公司稽查,店外後方之排風設備運作中,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66.1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規定,晚間第3類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限期於107年6月20日17時前完成改善在案;另於107年7月5日21時45分派員前往複查,於相同地點、時段測量噪音音量為66.7分貝,背景音量為64.5分貝,全頻均能音量已超過與背景音量之合成值65.21分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22-108-050060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 | 桃園市中壢區龍岡路二段一一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