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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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7/22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桃廢清字第0568-4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07年5月29日大益(函)字第1070501號函附申請文件,貴公司於107年3月30日完成公司負責人變更,惟遲於107年5月29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44-107-07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順興里南昌路二號二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9/27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106年3月15日所提變更暨展延申請文件,主要清除設備變更項目為刪減車輛,但經查中壢監理站資料顯示,欲刪減車輛已於101年9月21日完成過戶於銘○環保事業有限公司並重新掛牌使用,貴公司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1年9月21日將清除機具過戶予銘○環保事業有限公司。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44-106-09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國強一街九六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