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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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新安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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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03/13 | 臺南市 | NT$6,000 | 依112年9月1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關廟廠未依規定申報112年5月至8月原料使用量、產品產出量、廢棄物產生量、廢棄物貯存量及廢棄物清運量。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3001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歸仁區南保里大順五街五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