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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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東暉 | 董事長 | 100.00% | 荷蘭商Micron Technology B.V. |
Meilun Le | 董事 | 100.00% | 荷蘭商Micron Technology B.V. |
Gaurav Luthra | 董事 | 100.00% | 荷蘭商Micron Technology B.V.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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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4/11/14 | 臺中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13年7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台中二廠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製程運作中,現場使用紅外線氣體顯像儀掃描後發現貴公司所領有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科環空操證字第BC079-09號)之排放管道(P221)前端與防制設備(廢棄焚化爐A221)後端接合處有破損且有明顯氣體逸散,未依許可核定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3-11002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后里區三豐路四段三六九號 |
營建工程 | 2019/07/10 | 臺中市 | NT$100,000 | 貴公司辦理「台灣美光記憶體后里廠區擋土及開挖工程(管制編號: B108L8Z038-1)」本局於108年6月4日9時52分派員查核現場,發現營建工地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第7條,記4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第8條,記10點)及裸露地表實施防制面積未達80%(第9條,記4點)等缺失,合計18點缺失,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9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8-070001 | 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9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 臺中市后里區三豐路四段三六九號、九甲路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5/01/12 | 臺中市 | NT$2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 | 20-104-01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后里區三豐路四段三六九號、九甲路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