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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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8/11/22 | 臺中市 | NT$10,000 | 貴公司位於本市大里區光正段274-0031地號等2筆施作「尊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5年1月29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07-11003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里區健民里仁化工十二路一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