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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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沛琪 | 董事 | 16.07%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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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3/12/13 | 苗栗縣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D-2872)於112年11月10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2-12047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桃園市觀音區新坡里中山路二段三九巷一一一號 |
固定空污 | 2023/05/03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廠從事化學材料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氯化鈣製造程序-氯化鈣化學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5654-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2月10日派員至貴廠周界巡視,是時可嗅得些許酸性異味情事,後本府環境保護局至貴廠稽查,現場污染源反應作業區(E002)作業中,查獲貴廠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之洗滌液流率為0L/min(許可範圍:400-800L/min),嗣經貴廠檢修確認為防制設備管線組塞所致,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造成周界空氣污染。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2-05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新坡里十鄰中山路二段三九巷一一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5/27 | 桃園市 | NT$12,000 | 貴廠污泥貯存區之暫存污泥(D-0902)約11公噸,查貴廠110年11月該廢棄物申報暫存量為8.8公噸,明顯與實際貯存量不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1-05004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新坡里十鄰中山路二段三九巷一一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5/27 | 桃園市 | NT$12,000 | 貴廠污泥貯存區之污泥(D-0902)露天貯存,並未設置排水收集設施,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40-111-05004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新坡里十鄰中山路二段三九巷一一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3/10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廠無機性污泥(D-0902)今年7月貯存申報量8.43噸/月,經本局現場清點約20噸(20包太空包),貴廠未依規定確實上網申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1-03003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新坡里十鄰中山路二段三九巷一一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6/12/05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流量計讀值與許可證操作參數不服,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5-12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新坡里十鄰中山路二段三九巷一一一號 |
水污染 | 2011/12/01 | 桃園市 | NT$2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0-12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福祥路二八九巷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1/01/17 | 桃園市 | NT$6,000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0-010035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第1項裁處。 | 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福祥路二八九巷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0/11/18 | 桃園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0-099-1101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裁處。 | 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福祥路二八九巷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