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水污染 | 2023/09/07 | 臺中市 | NT$30,000 | 本局於112年1月19日16時50分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油壓機械維修廠(裁切及焊接作業),發現工廠前水溝蓋有切消油痕跡,經與廠內人員確認上開廢液痕跡係為整理廠房更換鋸台內切銷液清洗時導致產生白色廢水,排放於周界水體(該排溝屬烏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污染河川水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現場已立即派員清除改善完成,爰此不再命其限期改善。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2-09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烏日區溪埧里溪南路一段二二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