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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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炫宇 | 董事長 | 100.00% | Grand Development China Technology Limited |
陳俊良 | 董事 | 100.00% | Grand Development China Technology Limited |
蔡慧婷 | 董事 | 100.00% | Grand Development China Technology Limited |
陳靜玉 | 監察人 | 100.00% | Grand Development China Technology Limited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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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9/08/14 | 苗栗縣 | NT$42,000 | 事業設置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依規定頻率每年至少校正1次、另納管廢水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核定內容辦理廢水水質定期檢測及未依規定先向污水下水道系統管理機關(構)辦理定期檢測申報。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3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1條第2項 | 30-108-08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第83條第1項、第7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竹南鎮公義里科義街三九號 |
水污染 | 2018/09/11 | 苗栗縣 | NT$15,000 | 事業納管廢水未依規定期限先向污水下水道系統管理機關(構)辦理定期檢測申報。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1條第2項 | 30-107-09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竹南鎮公義里科義街三九號 |
水污染 | 2017/06/03 | 苗栗縣 | NT$35,000 | 事業設置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依規定頻率每年至少校正1次、另納管廢水未依水污染許可證核定內容辦理廢水水質定期檢測及未依規定先向污水下水道系統管理機關(構)辦理定期檢測申報。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3條第1項第3款,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1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06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第83條第1項第3款、第71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竹南鎮公義里科義街三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