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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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5/01/11 | 高雄市 | NT$2,400 | 上址工地進行灌漿作業,水泥車散落水泥於路面,汙染環境衛生。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4-01089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三六六號一九樓之五 |
一般廢棄物 | 2024/11/28 | 高雄市 | NT$2,400 | 上址工地車輛進出,車輛輪胎未清洗,致泥土汙染路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3-1116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三六六號一九樓之五 |
水污染 | 2024/07/23 | 高雄市 | NT$30,000 | 案係辦理民眾陳情案件稽查,經本局派員於113年6月12日15時24分至本市仁武區北污北街旁愛河內有一股異常水色流入,沿線尋上游巡查發現工地正在排放泥作粉刷洗滌水,經一槽塑膠桶短暫沉澱後排出,惟處理效果不佳致混濁廢水經排水溝流入愛河後,進而污染承受水體。再查,該址工地場址位於愛河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3-07001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八卦段一地號,八卦段二地號 |
噪音污染 | 2022/08/02 | 高雄市 | NT$3,000 |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該時段於營建工地有使用動力機械(混凝土車)進行連續壁灌漿作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許可文件,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11-080003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三六六號一九樓之五 |
噪音污染 | 2012/11/15 | 高雄市 | NT$72,000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22-101-110010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三六六號一九樓之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