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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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斯卡寵物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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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22/02/11 | 臺中市 | NT$3,000 | 查獲貴公司於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52.8分貝(背景音量為41.2分貝,均能音量舆背景音量相差大於10分貝,故不予修正),仍超出營業場所第二類管制區晚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22-111-020008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 | 高雄市楠梓區藍昌路四二五號 |
噪音污染 | 2022/01/17 | 臺中市 | NT$3,000 | 查獲貴公司於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55.3分貝(背景音量為45.6分貝),修正後之均能音量為54.8分貝,仍超出營業場所第二類管制區晚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22-111-010035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 | 高雄市楠梓區藍昌路四二五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8/07/05 | 高雄市 | NT$2,400 | 從事寵物店廢水及糞便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7-07059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楠梓區藍昌路四二五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6/02/03 | 高雄市 | NT$1,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5-02007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楠梓區藍昌路四二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