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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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陶 | 董事 | 2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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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2/01/13 | 高雄市 | NT$12,000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9月14日督察,發現貴公司與建信資源科技有限公司訂有合約書,由貴公司收購廢鉛蓄電池後,交由建信資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二廠代工熔煉處理,產出之鉛錠屬貴公司所有,惟貴公司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40-111-01004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新一街二二○之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