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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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瑞璋 | 董事 | 1.9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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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11/23 | 高雄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9月10日派員前往督察,發現貴公司為金屬製品製造業,資本總額21,000,000元,未依規定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11004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湖內區中山路二段六二巷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11/23 | 高雄市 | NT$12,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9月10日派員前往督察,發現貴公司產出廢切削油、廢潤滑油(D-1703)均委託處理,惟未與處理者簽訂處理合約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40-109-11004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湖內區中山路二段六二巷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