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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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06/06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於113年04月10日會同台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至貴公司之友X街旅館執行稽查,經查發現該旅館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廢布(代碼:D-0803)及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代碼:D-1801)等廢棄物,現場無法提供各別廢棄物清運處理三聯單,爰認定該旅館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等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6001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中西區福安里友愛街一一五巷五號一至九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