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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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1/07/20 | 臺南市 | NT$10,000 | 千華食品企業有限公司所有97年9月出廠的8229-*M號自用小貨車,於110年2月26日行經本市善化區中正路111號旁,經本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判煙稽查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於110年3月3日以使用中柴油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儀器檢測通知書,通知該公司110年4月8日前到檢(查該通知書於110年3月9日經由該公司統一發票章蓋章簽收,符合合法送達,附件一),該公司因故申請3次並經本局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10年4月30日、110年5月14日及110年5月31日在案,惟該公司檢測期限屆期未完成改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另本局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於作成行政處分前,以110年6月25日環空字第1100067758號函通知該公司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意見書(查該陳述意見書於110年6月9日由該公司統一發票章蓋章簽收,尚符合合法送達),惟期限屆期仍未回覆,依同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8條第1項第2款 | 21-110-07002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平區華平里華平路七○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