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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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賢 | 董事 | 100.00% | 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
彭賢能 | 董事 | 100.00% | 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
黃君毅 | 董事長 | 100.00% | 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
薛東都 | 董事 | 100.00% | 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
黃正田 | 董事 | 100.00% | 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
吳勝福 | 監察人 | 100.00% | 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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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3/12/06 | 高雄市 | NT$84,000 | 本局於112年5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34.6mg/L、化學需氧量116mg/L及生化需氧量45.3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2-12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大莊里嘉新東路一之一號 |
水污染 | 2019/10/12 | 高雄市 | NT$60,000 | 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21日至該公司進行「108年度重點事業深度查核」作業,現場檢視貴公司領有之許可文件(證書字號:高市府環水排許字第01248-05號)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資料表(頁次:17/49)廢水調整槽(序號:T01-02)登載之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懸浮固體及油脂依最高濃度限值序為742.4 mg/L、283 mg/L、371.2 mg/L及10 mg/L;惟於108年7月30日於廢水調整槽(序號:T01-02)進行採樣,檢測項目中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懸浮固體及油脂之化驗結果依序為1080 mg/L、548 mg/L、405 mg/L及174 mg/L,前述情形為原廢水水質項目數值超過核准最大量,未依許可登載事項(核准範圍)運作,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原廢(污)水收集設施之原廢(污)水水質項目數值超過核准範圍值或最大值。」暨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8-10001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大莊里嘉新東路一之一號 |
水污染 | 2019/10/12 | 高雄市 | NT$10,000 | 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21日至該公司進行「108年度重點事業深度查核」作業,發現該公司領有之許可文件(證書字號:高市府環水排許字第01248-05號),其量測操作參數(攪拌機轉速、pH值、溶氧、曝氣量、表面溢流率、濾速及反洗週期)均未依規定頻率紀錄。前述行為顯已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於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度表,及操作參數量測設施,...非屬連續自動紀錄者,應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一次。...。」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30-108-10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大莊里嘉新東路一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0/07/05 | 高雄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40-099-070002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高雄市岡山區大莊里嘉新東路一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