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 |
2021/06/15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本局110年2月2日派員分別於廢(污)水處理設施T01-1抽水井1、T01-2抽水井2、T01-3抽水井3原廢水採樣送驗,檢驗結果T01-1抽水井1 (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790mg/L,許可核准進出流1,076mg/L)、(銅檢驗值11.8mg/L,許可核准進出流1.5 mg/L)、(鎳檢驗值69.8mg/L,許可核准進出流0.5 mg/L)、(總鉻檢驗值148mg/L,許可核准進出流1.0 mg/L) 、T01-2抽水井2(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70mg/L,許可核准進出流250 mg/L )、T01-3抽水井3(懸浮固體檢驗值4,030mg/L,許可核准進出流2,500mg/L)、 (銅檢驗值44.0mg/L,許可核准進出流1.5 mg/L)、(鋅檢驗值56.9mg/L,許可核准進出流50mg/L)、(鎳檢驗值1.63mg/L,許可核准進出流0.5mg/L )、(總鉻檢驗值2.96mg/L,許可核准進出流1.0 mg/L)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未依排放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 |
30-110-06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四街五巷二號 |
水污染 |
2021/06/15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經本局110年2月2日派員分別於廢(污)水處理設施T01-1抽水井1、T01-3抽水井3原廢水採樣送驗,檢驗結果未經處理前所含物質銅、鎳、總鉻超過放流水標準T01-1抽水井1(銅檢驗值11.8mg/L,標準值1.2mg/ L)、(鎳檢驗值69.8 mg/L,標準值1.0 mg/L)、(總鉻檢驗值148 mg/L,標準值2.0 mg/L) 、T01-3抽水井3(銅檢驗值44.0mg/L,標準值1.2 mg/L)、(鎳檢驗值1.63 mg/L,標準值1.0 mg/L)、(總鉻檢驗值2.96mg/L,標準值2.0 mg/L),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屬需設置乙級廢水專責人員之事業,未依規定設置。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 |
30-110-06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四街五巷二號 |
水污染 |
2018/09/27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於107年8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放流水池(兼pH調整池)A-8有一支不明管線,現場與許可文件不符。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07-09003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四街五巷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9/10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金屬製品製造業,係屬環保署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勾稽貴公司產出事業廢棄物於環保署網路申報情形(勾稽期間:105/7~107/6),貴公司於廢水處理程序產出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之最大月產生量為3.8324公噸/月,惟查貴公司於上開勾稽期間,有超出最大月產生量10%,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7-09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四街五巷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9/10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金屬製品製造業,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有登載廢棄物D-1799(廢油混合物),貴公司係屬環保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生、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查貴公司於上開勾稽期間(105/7~107/6)未依規定進行申報作業,另申報廢棄物D-1703(廢潤滑油)部分,亦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該項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7-09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四街五巷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08/16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從事螺絲及螺帽金屬表面處理作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6月2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前方垃圾子車旁堆置貴公司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D-1801生垃圾),未設有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施或措施。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6-080006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四街五巷二號 |
水污染 |
2016/08/30 |
臺南市 |
NT$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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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5-080033 |
違反水污染防治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暨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四街五巷二號 |
水污染 |
2013/06/25 |
臺南市 |
NT$1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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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2-06002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四街五巷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1/11/01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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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0-11000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四街五巷二號 |
水污染 |
2011/03/01 |
臺南市 |
NT$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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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0-03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1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四街五巷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