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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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卡秀萬輝高新材料有限公司(Cashew Manfield (Hong Kong) Innovative Materials Limited) | 1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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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9/03/04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分公司為登記資本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之化學製品製造業,經查發現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自106年1月起貯存該項廢棄物,貯存期間已超過1年,且未向本局提出貯存期限延長申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8-03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東順街七○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