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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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鎮炎 | 董事長 | 100.00% | 香港商環鴻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陳昌益 | 董事 | 100.00% | 香港商環鴻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石孟國 | 董事 | 100.00% | 香港商環鴻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劉丹陽 | 監察人 | 100.00% | 香港商環鴻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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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10/08 | 南投縣 | NT$12,500 | 該公司員工餐廳設有廢水處理設施(油脂截流設施、浮除槽、中間槽、放流槽及油垢加熱處理箱),與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30-113-10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 南投縣南投市平山里工業路三三○號 |
水污染 | 2023/09/05 | 南投縣 | NT$63,700 | 貴公司南崗廠廢水處理設施放流桶1(T01-2)不明原因破裂導致桶內廢(污)水洩漏排至廠外雨水道,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12-09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南投市平山里工業路三三○號 |
固定空污 | 2023/07/12 | 南投縣 | NT$16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查核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污費暨排放量申報整合管理系統,查貴公司南崗廠111年使用含揮發性有機溶劑原物料使用量達20公噸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 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南崗廠尚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2-07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南投市平山里工業路三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10/13 | 南投縣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之指 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進行事業廢棄 物申報流向勾稽作業(110年8月至111年3月),經勾稽結果 發現貴公司之事業廢棄物(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物質 及溶出試驗標準C-0199、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木材R- 0701)申報產出量超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 10%,並經本局查察貴公司之C-0199(於110年9月及11月、 111年3月)、D-0299(110年9月至111年1月)、R-0701( 111年1月至3月)申報產出量確實已超出核准之事業廢棄物 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10%,且未辦理事業廢棄清理計畫 書變更核准通過,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1-10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草屯鎮上林里太平路一段三五一巷一三五號地下一樓、一樓、二樓、三樓、四樓、五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