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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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宗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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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8/26 | 高雄市 | NT$6,000 | 按貴公司負責人113年8月22日至局說明,及貴公司原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陳○○113年8月15日來函報請備查,發○○已於113年7月9日從貴公司離職,惟貴公司遲於113年8月2日來函至本局辦理變更專業技術人員,貴公司未於專業技術人員離職15日內(113年7月25日前)提報代理人至本局備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44-113-08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輜汽北一路六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8/15 | 高雄市 | NT$12,000 | 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OOO-OOOO)111年4月28日14時37分許載運「OOOOOOOO有限公司」之廢棄物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該廠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含有粉狀廢棄物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三、(七)規定,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及相關規定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1-08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建軍路一四一巷四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3/09 | 高雄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109年7月14日派員至本市三民區澄正段14、15地號督查,貴公司為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專責人員於現場出示107至109年至台灣維綠有限公司清運之清運出貨明細,及109年6月至7月期間清運鈞穩環保有限公司之廢印刷電路板到台灣日鑛金屬股份有限公司之運送聯單,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107年3月至107年8月及107年10月至109年6月期間之營運資料均未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0-03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建軍路一四一巷四六號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0/08/17 | 高雄市 | NT$60,000 | 環保署於109年7月14日派員稽查本市三民區澄正段14、15地號土地,發現回收貯存場作業土地面積達1,392平方公尺,已達一定規模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並未向本局辦理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 45-109-08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建軍路一四一巷四六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9/10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7年10月31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9月未申報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09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建軍路一四一巷四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