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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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5/05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X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臺南市廢X清字第00X3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執行非法圍籬系統透過車牌辨識資料及列管車輛軌跡資料勾稽發現,貴公司所屬本局列管清運機具(車牌:HXC-10X8)於113年12月23日行駛經過國3竹崎交流道X下出口處無車輛行駛軌跡,有異常情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4-05000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山區林安里林安三八之一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02/1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03號〉,機構原名稱為泓笠工程企業有限公司,111年9月26日變更公司名稱為泓笠有限公司、原機構負責人兼技術員王○○111年9月1日更名為王○○在案。惟貴公司於111年11月17日以泓笠有限公司字第111111701號函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機構名稱、機構負責人及技術員姓名變更時,經本局發現貴公司上述變更未依規定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4-112-02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山區林安里林安三八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