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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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欽賢 | 董事 | 1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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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5/28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屬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2桃廢清字第0671-4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經查貴公司於106年12月29日更換負責人(負責人姓名由范進乾變更為王欽賢),遲於107年4月27日偉字第1070427號函向桃園市政府辦理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貴公司未於負責人變更後30日內向桃園市政府辦理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44-107-05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山中街五一之一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0/06/10 | 桃園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099-06002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山中街五一之一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0/03/03 | 桃園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 | 44-099-03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山中街五一之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