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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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02/22 | 桃園市 | NT$12,000 | 貴公司係從事廢塑膠再利用,本局前於112年5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收受事業所產出之廢塑膠(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編號四)再利用為塑膠粒產品,惟貴公司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並限期貴公司應於112年6月30日前完成改善,本局續於112年10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複查,查貴公司仍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貴公司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02003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高楊北路一○六巷一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9/25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從事廢塑膠再利用,本局於112年5月5日、16日及19日皆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收受事業所產出之廢塑膠(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編號四)再利用為塑膠粒產品,惟貴公司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2-09004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高楊北路一○六巷一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10/27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再利用機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管制編號:F02B****),經查未申報110年1月至111年3月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1-10002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及(三)1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高楊北路一○六巷一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