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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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7/14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7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101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08年5月6日祿第108000000506號函所附申請文件,貴公司於107年9月3日完成負責人住址變更,未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4-108-07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路四段六○巷一五○弄九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14/09/04 | 桃園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3-09002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村二鄰溪洲一○五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11/08/18 | 桃園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0-08083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路四段六○巷一五○弄九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