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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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政民 | 董事 | 5.28%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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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3/07/04 | 嘉義縣 | NT$75,000 | 貴公司位於本縣民雄鄉之民雄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鑽石線)製造,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於D01放流口所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為硼:14.7mg/L(標準值:1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2-07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福德南路四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6/23 | 嘉義縣 | NT$12,000 | 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19日派員督察,該廠製程使用的化學原料,其盛裝化學原料之廢鐵容器、廢塑膠容器,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且未經清洗之廢鐵容器、廢塑膠容器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6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民雄鄉菁埔村菁埔一四○之三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2/04 | 嘉義縣 | NT$60,000 | 本案為自主性勾稽,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廠於108年11月04日之聯單編號Q69A402710800001產生其他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C-0299),委由「三裕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清運至「可寧衛蘇伊士環境資源股份有限公司」至今尚未處理完成,上述處理機構未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處理完成,且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清運後35日內,主動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9-01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民雄鄉菁埔村菁埔一四○之三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10/31 | 嘉義縣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2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民雄廠其他金屬品處理加工程序製程使用金屬鎳、氨基磺酸鎳、氯化鎳、硼酸等原物料及定期清理酸槽單元過程產出廢液廢棄物,均未依規定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提報,且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該項原物料使用量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處理情形等資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6-10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民雄鄉菁埔村菁埔一四○之三六號 |
水污染 | 2016/06/17 | 嘉義縣 | NT$375,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5-060005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福德南路四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6/06/04 | 嘉義縣 | NT$6,000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5-060001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福德南路四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6/06/04 | 嘉義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5-06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福德南路四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5/04/23 | 嘉義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4-04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福德南路四五號 | |
水污染 | 2014/08/15 | 嘉義縣 | NT$3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3-08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福德南路四五號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2014/07/08 | 嘉義縣 | NT$150,000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 | 32-103-070001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福德南路四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