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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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以山 | 董事長 | 53.45% | 翔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陳瑞琦 | 董事 | 53.45% | 翔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陳志士 | 董事 | 1.43% | |
鄭翔仁 | 監察人 | 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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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0/04/27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新中廠,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基本資料原負責人登載陳○○因故於107年5月8日變更登記,未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向本局辦理變更。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4條 | 30-109-04002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第2項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二二號 |
水污染 | 2020/04/27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新中廠,原設置廢水專責代理人黃○○因故於108年12月1日離職,未於更動日起15日內向本局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 30-109-04002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第2項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二二號 |
水污染 | 2012/10/23 | 臺南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 | 30-101-10001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暨「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二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