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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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4/11/06 | 臺南市 | NT$500 | 貴商號所有車號4*91-PX自用小貨車經查未依規定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本局113年6月27日以公文雙掛號通知貴商號於行車執照原發照前後1個月內完成檢驗,惟貴商號逾期仍未完成檢測,依法逕行告發。 | 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21-113-11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1項裁處。 | 臺南市永康區安康里中華路六六一巷八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23/02/06 | 臺南市 | NT$3,000 | 本案於112年2月1日於本市仁德區義林路與義林三街旁空地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商號所有95年7月出廠(第3期車)的4*91-PX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2.2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21-112-02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 | 臺南市永康區安康里中華路六六一巷八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