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一般廢棄物 | 2024/02/27 | 新北市 | NT$1,200 | 臺端(即oo企業社)所有車輛(車號:****-VT)之駕駛人隨地吐痰,致污染環境。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13-02084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 新北市林口區信義路三五○號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14/03/11 | 新北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6款,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0款,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7款,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5款,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2款 | 45-103-03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第7款與「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6款、第10款及「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2款與「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5款規定,爰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及本局處理民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一般廢棄物)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林口區信義路三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