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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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樓廁所整建工程 | 桃園縣立平鎮國民中學 | 102/08/12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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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8/06/28 | 桃園市 | NT$6,000 | 依建鴻土木包工業106年7月26日建鴻土字第1060726001號函,該工程已於105年5月先行動工,106年3月完工,惟該工程尚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7-06005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大園村新生路一三七號二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8/06/25 | 桃園市 | NT$6,000 |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建鴻土木包工業承攬顏清宇-住宅新建工程於105年4月至106年3月施工期間皆有上網申報營建混合物產出、貯存情形,惟申報該廢棄物產出、貯存量皆為0。經本局106年8月10日函詢,建鴻土木包工業106年8月22日來函表示,工程施作期間產出之廢棄物已清除完成,惟無法檢具合格委託相關文件,故本局認定建鴻土木包工業未將產出之營建混合物,委託合格之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予以妥善清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07-06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大園村新生路一三七號二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0/07/01 | 桃園市 | NT$3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099-07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桃園縣營建業及建築拆除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案件裁罰基準裁處。 | 桃園市大園區大園村新生路一三七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