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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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07/31 | 桃園市 | NT$12,000 | 案經本局於113年3月8日前往本市新屋區後湖路216號稽查,臺端於該址從事布料回收業,經查臺端向富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收受紡織殘料(代碼:R-0802)進行分類、篩選等作業後再出售之行為,係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四十、紡織殘料,惟臺端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臺端於113年5月8日前完成改善;本局復於113年5月14日複查,稽查時現場仍見有堆置紡織殘料(R-0802)情形,並進行分類、篩選等作業後再出售之行為,查臺端仍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營運,未完成改善缺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07004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東明里七鄰甲頭厝一七之七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4/04/16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於113年3月8日前往本市新屋區後湖路216號稽查,臺端於該址從事布料回收業,經查臺端向富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收受紡織殘料(代碼:R-0802)進行分類、篩選等作業後再出售之行為,係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四十、紡織殘料,惟臺端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04002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東明里七鄰甲頭厝一七之七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4/04/04 | 桃園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40-103-04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東明里七鄰甲頭厝一七之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