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廢棄物 |
2023/08/09 |
新北市 |
NT$1,200 |
貴公司為土地所有權人,惟未善盡管理責任,致空地堆積廢棄物影響環境衛生。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41-112-08032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一三一號二樓 |
一般廢棄物 |
2021/01/27 |
新北市 |
NT$1,200 |
貴公司將廣告物綑綁於公共設施(燈桿),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10-01136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新北市政府108年6月14日新北府環維字第1081073506號公告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一三一號二樓 |
營建工程 |
2020/11/03 |
新北市 |
NT$100,000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公司所屬工地稽查,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8點影響防制效果:1. 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揚塵),記10點。2. 工地出入口: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記4點。3. 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邊緣未延伸覆蓋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十五公分,記4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 |
23-109-11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0條、第1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一三一號二樓 |
水污染 |
2020/03/25 |
新北市 |
NT$10,000 |
貴公司所屬「冠德建設新北市新莊區中原段286等1筆地號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惟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經本局核准,即逕行施工。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
30-109-03002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行為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一三一號二樓 |
營建工程 |
2019/06/25 |
新北市 |
NT$100,000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公司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4點影響防制效果:(一) 工地周界:圍籬低於1.8公尺,記缺失4點。(二) 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三) 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四) 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23-108-06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一三一號二樓 |
營建工程 |
2019/03/04 |
新北市 |
NT$100,000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8點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標示牌:依規定設置,但工地標示牌內容未載明或僅標示部分工地資料,記缺失4點。2.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缺失10點。3.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4.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5.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23-108-03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6、7、8、10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一三一號二樓 |
營建工程 |
2019/02/19 |
新北市 |
NT$100,000 |
該工程未依規定於開工日(107年10月24日)前申報繳交空污費即先行開工,且至108年1月17日始完成空污費申繳,已逾期30日以上。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 |
23-108-02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4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一三一號二樓 |
營建工程 |
2019/02/19 |
新北市 |
NT$100,000 |
該工程未依規定於開工日前(107年12月7日)申報繳交空污費即先行開工,且至108年1月21日始完成空污費申繳,逾期30日以上。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23-108-02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4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一三一號二樓 |
營建工程 |
2018/03/15 |
新北市 |
NT$200,000 |
本局於107年1月25日派員至新店區北新路一段旁稽查,「新店行政生活園區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05F52009-1)作業中,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 車行路徑:工區內主要道路未採行防制設施,明顯髒污及泥濘,記缺失10點。(2) 裸露地表:工區內裸露地表噴灑水量及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成效,記缺失4點。以上缺失記點合計達14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9條規定,依法告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23-107-03001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9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一三一號二樓 |
水污染 |
2018/01/29 |
新北市 |
NT$10,000 |
貴公司所屬「新北市三重區大同南段案新建工程(102重建字第00698-01號)」為空氣污染管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惟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逕自施工。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30-107-01008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一三一號二樓 |
營建工程 |
2018/01/03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主辦「新店行政生活園區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05F52009-1),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共計20點,影響防制效果:(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23-107-01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後段、第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一三一號二樓 |
水污染 |
2017/09/19 |
新北市 |
NT$35,000 |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09004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一三一號二樓 |
環境影響評估 |
2015/08/17 |
新北市 |
NT$300,000 |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10-104-080003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一三一號二樓 |
環境影響評估 |
2015/07/21 |
新北市 |
NT$300,000 |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10-104-070002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一三一號二樓 |
環境影響評估 |
2011/07/07 |
新北市 |
NT$300,000 |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10-100-070001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一三一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