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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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1/12/28 | 苗栗縣 | NT$10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2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公司苗栗廠膠帶業製造程序(M01)攪拌機區(E101)數量為6台、攪拌槽區(E102)後端設有冷凝器5台與許可登載事項不符;上膠機(E103、E105)設備包含上膠、捲取、貼合、烘乾等設備,捲取機、貼合機及烘乾機應納入許可管制;原料新增橡膠系黏著劑、油性壓克力樹酯、油性丙烯酸酯共聚合樹脂及硬化劑;裝載場漏列;蓄熱式燃燒爐(A103)設有3根緊急排放管道未登載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廢氣出口溫度為42℃,未符合許可範圍(70~250℃)、天然氣應設置監控儀表。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0-12002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二五八號六樓之二 |
固定空污 | 2021/12/27 | 苗栗縣 | NT$45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貴公司苗栗廠外以紅外線-熱顯像儀拍攝蓄熱式燃燒爐(A103)反應溫度為70℃(110年11月24日17時59分),進廠查核後,蓄熱式燃燒爐(A103)反應溫度為110℃(110年11月24日18時11分);另現場發現上膠機(E103、E105)換料過程中停止廢氣收集(圍封式集氣系統壓力計為壓力計為零),且未維持防制設備(A103)正常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10-12001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二五八號六樓之二 |
固定空污 | 2021/12/27 | 苗栗縣 | NT$100,000 | 圍封式集氣系統未記錄壓降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10-12001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二五八號六樓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