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7/11 , 05: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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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李伯達
統一編號
33137604
成立日期
1981/09/14
資本額
5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50,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03-3221301
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南山路二段121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李伯達 董事長 3.75%
李雅芳 董事 30.01%
李勝燦 董事 31.65%
李勝銘 監察人 32.04%
營業項目
  • 投資有價證券(649911)
  • 不動產投資開發(670012)
  • 其他未分類金屬製品製造(259999)
  • 其他商品批發經紀(451099)
  • 公司歷程
  • 公司地址變更為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南山路二段121號
    2019/07/16
  • 員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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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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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01-3 0萬 0萬
    2024 01-9 0萬 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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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桃園市_生產中 1
    總數量 1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2004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2023/06/29 桃園市 NT$100,000 本府遂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及同法第16條規定於112年6月27日府環水字第1120165386、11201653861號公告「本市蘆竹區長安段283(部分)地號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並公告貴公司為污染行為人。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32-112-060003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南山路二段一二一號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2023/02/13 桃園市 NT$200,000 (一)本府業於110年12月23日府環水字第1100340856號函命貴公司依土污法第7條第5項規定,採取場址應變必要措施(於111年12月31日改善完成),於說明三、(三)敘明,請於文到90日內提出應變必要措施及改善計畫,經本府審查後核定據以實施。(二)本府於111年6月13日府環水字第1110157602號函備查貴公司「土壤污染應變必要措施計畫(修正3版)」,且貴公司於應變必要措施計畫內容第九章(清理或污染防治)、9.2(污染防治對策)、四(廢棄物污染防治計畫)中敘明,「...,破碎之RC皆以營建土石方運送至合格處理場處理,...」。(三)貴公司於111年12月29日提送「土壤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初稿)」,於內容4.3.3(開挖排客土作業)、三(營建廢棄物暫存區)中敘明,「...因破碎之RC塊與地表下土壤接觸面無受土壤污染之情形,故後續作為級配料回填復原其地表」(P.4-10),明顯與本府核定「土壤污染應變必要措施計畫(修正3版)」內容不一致。(四)上述事件,貴公司已違反土污法第7條第5項規定。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7條第5項 32-112-020001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7條第5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南山路二段一二一號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2022/12/20 桃園市 NT$200,000 (1)本府環保局於110年12月23日府環水字第1100340856號函說明三、四中敘明,貴公司執行應變必要措施需於每季(每年1、4、7、10月15日前)提送工作進度報告至本局備查。(2)貴公司截至111年11月15日仍未提送土壤污染應變必要措施計畫111年第3季進度報告。(3)上述事件,貴公司已違反土污法第7條第5項暨第15條第1項規定。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7條第5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5條第2項 32-111-120001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7條第5項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南山路二段一二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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