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移動污染 | 2025/02/07 | 桃園市 | NT$500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FG-142、營業大貨車)於113年9月30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2008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新北市土城區大安里中央路三段一一六巷一一號七樓 |
移動污染 | 2024/10/25 | 桃園市 | NT$500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01-AJ、營業大貨車)於113年7月12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10065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新北市土城區大安里中央路三段一一六巷一一號七樓 |
移動污染 | 2024/08/24 | 桃園市 | NT$500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13-HM、營業大貨車)於113年6月6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08083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新北市土城區大安里中央路三段一一六巷一一號七樓 |
移動污染 | 2023/07/12 | 桃園市 | NT$500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FM-161、營業大貨車)於112年6月27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2-07017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新北市土城區大安里中央路三段一一六巷一一號七樓 |
移動污染 | 2022/04/21 | 桃園市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FM-161、營業大貨車)於111年3月9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貴公司該車輛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公告,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1-04073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新北市土城區大安里中央路三段一一六巷一一號七樓 |
移動污染 | 2021/04/14 | 新北市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0-04119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暨本府109年9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091776777號公告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 新北市土城區大安里中央路三段一一六巷一一號七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7/04/19 | 新北市 | NT$1,2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FG-142)駕駛人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6-04149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本局處理民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一般廢棄物)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 新北市土城區大安里中央路三段一一六巷一一號七樓 |
移動污染 | 2014/07/02 | 桃園市 | NT$3,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21-103-07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 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第63條第1項規定限期於103年08月04日期限內完成檢測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新北市土城區大安里中央路三段一一六巷一一號七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