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紀華松 | 董事 | 4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固定空污 | 2024/07/26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1592-**號),稽查時現場從事印刷油墨化學原料製造程序(M01)作業中,於排放管道(P003)執行空氣污染物採樣及檢測分析,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檢測值為1,300,超過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1,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3-07002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二八五巷二弄二九號 |
固定空污 | 2018/08/07 | 新北市 | NT$100,000 | 查核活性碳更換頻率與次數(以統一發票驗證三個月更換100公斤)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明顯不符(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載明應為18工作日/批,2400公斤/批)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20-107-080001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後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二八五巷二弄二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