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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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2/12/15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9月19日及10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實際有產出廢濾袋、廢活性碳、廢油墨、廢水處理污泥、廢起始劑等廢棄物,惟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其廢清書未依規定辦理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1-12003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一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12/15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9月19日及10月14日派員督察,經勾稽貴公司111年1月迄111年6月塗料製造程序廢棄物月產出申報紀錄,產品僅有有色油性塗料,原料為PVC塑膠粉、甲苯、混合二甲苯、其他合成樹脂及其他等,無環己酮、醋酸乙酯、醋酸丁酯及丁酮等原料,及集塵灰(D-1099)每月產出量均為0.003公噸,迄111年7月貯存量0.668公噸。另勾稽106年10月迄111年6月無集塵灰(D-1099)委託清理量紀錄,是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水性油墨產品產量、部分原料使用情形、廢棄物清理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1-12003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一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12/15 | 臺南市 | NT$12,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9月19日及10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貯存廢活性碳、廢油墨、廢水處理污泥、廢起始劑、廢液等廢棄物,未依規定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11-12003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一八號 |
固定空污 | 2022/12/14 | 臺南市 | NT$543,718 | 貴公司於本市永康區從事印刷油墨化學原料製造生產作業,領有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734-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9月19日、10月14日派員督察印刷油墨化學原料製造程序(M01),發現未依規定更換空氣污染防制吸附設備(A003、A004)之活性碳,製程使用乙二醇乙酸丁酯、異丁醇、異佛爾酮、丙二醇甲醚、醋酸丙二醇甲醚酯、丙酮等溶劑,及增設UV調墨區、試驗工廠及研發噴漆區等有空氣污染物排放之作業,未登載於操作許可證內,顯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內容操作。 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吸附設備A003及A004每月至少需更換1次活性碳,查M01操作紀錄發現107年10月、109年7月無更換紀錄,經貴公司提供106年至111年9月購買活性碳憑證,統計數量共3,500公斤(106年與108年無購買紀錄,107年僅購買100公斤),已使用3,050公斤,惟依106年至今之M01規定操作最低條件計算,應更換活性碳數量11,960公斤,未依規定更換之活性碳數量8,910公斤,應追繳未正常使用活性碳之不法利益。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20-111-12002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及同法第86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及同法第86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一八號 |
水污染 | 2022/12/08 | 臺南市 | NT$14,000 | 貴公司從事油墨塗料生產作業屬化工業,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9月1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產生、貯留作業廢水,並經污泥脫水機處理後納入工業區專用下水道處理,惟其未依規定送審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逕行採行未經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1-12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一八號 |
固定空污 | 2020/09/03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永康區從事印刷油墨化學原料製造程序(M01),經本局109年7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是日正常操作。經查現場製程中新增乙酸乙酯、環己酮及乙酸乙酯等原物料成份、攪拌作業區(E304)所產生廢氣,排入後端空氣污染防制設備(A005)管線已拆除,並與攪拌作業區(E306)共用管線收集至空氣污染防制設備(A006)、攪拌作業區(E030)製作水性塗料運作中,惟空氣污防制設備未正常操作,且排放管道(P001)採樣孔位置不符核許可內容規定、吸附設備(A003、A004)未依許可規定每月更換活性碳130~350KG及150~400KG(貴公司僅能提供107年5月9日購買柱狀活性碳證明)及其他袋式集塵器未依許可規定每4~6月更換乙次(貴公司無法提供購買證明)。M01製程未依許可證內容規定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20-109-09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一八號 |
水污染 | 2012/12/07 | 臺南市 | NT$3,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1-12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1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一八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0/11/26 | 臺中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 41-099-11065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一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