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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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2023/09/20 | 新北市 | NT$200,000 | 本局前於108年11月13日公告「新北市土城區**段***及*.*等2筆地號之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命貴公司為污染行為人。貴公司本應依核定之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第1次變更辦理,應於113年1月4日前完成污染改善作業,惟未依控制計畫書所列期程每半年提報執行進度報告予本局審查,核屬未依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實施。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32-112-090001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爰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罰鍰額度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11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款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亞洲路一○八巷九號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2020/02/17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所屬場址經本局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劃定為土壤染管制區。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條 | 32-109-020003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條款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亞洲路一○八巷九號 |
水污染 | 2018/07/09 | 新北市 | NT$105,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於放流口採水檢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149 mg/L(限值: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7-07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亞洲路一○八巷九號 |
水污染 | 2014/07/25 | 新北市 | NT$11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3-07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亞洲路一○八巷九、一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