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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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9/01/18 | 新北市 | NT$100,000 | 本局會同常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人員執行排放管道(P002)檢測工作,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值為177mg/Nm³,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100mg/Nm³。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8-010017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後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五路三四號 |
固定空污 | 2017/12/14 | 新北市 | NT$100,000 | 稽查時印染整理程序操作中,現場設有熱媒鍋爐、定型機、水洗塔及靜電集塵器各2座,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且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之印染整理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12001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五路三四號 |
固定空污 | 2017/12/14 | 新北市 | NT$0 | 稽查時印染整理程序操作中,現場設有熱媒鍋爐、定型機、水洗塔及靜電集塵器各2座,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且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之印染整理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12001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後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五路三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