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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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9/04/01 | 桃園市 | NT$6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甲基異丁酮」成分含量61%W/W之核可文件(證號:117-03-J0040),有效期間至110年10月25日。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20日至貴公司(桃園市大園區長發一路161號)稽查,依貴公司108年2月運作紀錄表,2月15日使用84公斤、買入84公斤,2月26日使用84公斤,有運作紀錄,惟未能於3月10日前向本府申報前一個月之運作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之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規定暨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34-108-040001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南港里長發一路一六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