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達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7/10 , 11: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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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吳秀香
統一編號
36161423
成立日期
1983/09/07
資本額
12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120,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02-22981119
地址
新北市五股區五工路140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吳秀香 董事長 1.78%
孫鈺婷 監察人 8.36%
營業項目
  • 塑膠外殼及配件製造(220300)
  • 未分類其他塑膠製品製造(220999)
  • 鋼鐵熱處理(254311)
  • 公司歷程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吳秀香
    2024/05/15
  • 資本額變更為120,000,000
    2021/09/09
  • 員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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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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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107年新北市議員選舉 50000.0
    113年總統、副總統選舉 100000.0
    總支出金額 150000.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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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01-03 0~50萬 100~200萬
    2024 01-12 0~50萬 600~7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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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
  • 龍達 LONG DAR
  • 龍達塑膠股份有限公司標章(一)
  • 龍達LONG DAR
  • LONG DAR
  • 龍達塑膠股份有限公司標章
  • 專利
  • 安全帽之部分
  • 安全頭盔之部分
  • 網狀防護面罩之面罩體改良結構
  • 防護面罩之調整定位結構
  • 耳罩之改良結構
  • 工程帽頭帶之改良結構
  • 軟帽防護頭盔之改良結構
  • 工程帽頭帶用墊片之改良結構
  • 口罩支撐架
  • 口罩掛耳減壓裝置
  • 工廠
    地區 數量
    新北市_生產中 3
    總數量 3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防護面罩採購(緊急採購) 新竹市衛生局 109/04/01 260000.0
    裁判書查詢
  •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2010
  • 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等
    2012
  • 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
    2011 2013
  • 侵占
    2012
  • 專利法
    2002 2003
  • 背信等
    2003
  • 再審之訴
    2010 2011
  • 損害賠償
    2006
  • 給付票款
    2000
  • 除權判決
    2005
  • 新型專利異議
    2005
  • 新型專利舉發
    2005
  •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2003 2004 2006 2007
  • 除權判決(票據)
    2011 2015
  •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2011
  • 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等
    2013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2018/04/20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營建工程 2021/03/02 新北市 NT$100,000 貴公司主辦之工地,經查有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且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3.車行路徑:第二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50%,記缺失4點。4.裸露地表:第二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50%。5.工地出入口: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且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10點。6.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邊緣未延伸覆蓋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十五公分,記缺失4點。7.拆除作業:加壓噴灑水之壓力、水量不足,致影響防塵效果,記缺失4點。以上缺失總計達34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23-110-030003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10、13、14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五股區五工路一四○號
    固定空污 2016/07/06 新北市 NT$100,000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20-105-070002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後段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五股區五工路一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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