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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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5/02/13 | 桃園市 | NT$30,000 | 臺端於本市龜山區忠義路一段395之1號從事資源回收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8日派員前往稽查,據臺端表示於113年11月7日下午約14時,因搬運塑膠容器不慎,造成容器破裂部分柴油流入承受水體,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光華坑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113年11月13日前完成改善。改善期限屆滿,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15日派員前往複查,查視受污染區域(人行道下方水溝及光華坑溪)仍有油花,臺端屆期未完成改善。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4-02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新路里中華街二號 |
水污染 | 2024/12/24 | 桃園市 | NT$30,000 | 臺端於本市龜山區忠義路一段395之1號從事資源回收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8日派員前往稽查,據臺端表示於113年11月7日下午約14時,因搬運塑膠容器不慎,造成容器破裂部分柴油流入承受水體,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光華坑溪)。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3-12001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新路里中華街二號 |
一般廢棄物 | 2022/10/05 | 桃園市 | NT$120,000 | 臺端(即盈豪實業社)於本市龜山區忠義路一段600-2號(龜山區舊路坑一段696地號)經營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回收貯存場,案經本局於111年6月22日派員稽查,現場貯存場所土地面積規模已超過1,000平方公尺,惟臺端(即盈豪實業社)未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1-111-10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新路里中華街二號 |
一般廢棄物 | 2022/03/02 | 桃園市 | NT$60,000 | 案經本局派員稽查,查臺端從事資源回收業,現場貯存廢紙、廢鐵、廢鋁及廢塑膠等資收物,其貯存作業土地面積經測量約1,658平方公尺(已逾1,000平方公尺),係屬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條第2款所規定之應向主管機關登記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惟臺端未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申報其回收、處理量及相關作業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1-111-03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新路里中華街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