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邦環保實業社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5/01 , 09: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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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黃宥茱
統一編號
36629878
成立日期
2006/12/13
資本額
2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0972208168
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永和街20巷3之5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黃宥茱 100%
營業項目
  • 未分類其他專門營造(439099)
  • 未分類其他建材批發(461999)
  • 室內裝潢工程(434011)
  • 管道工程(433212)
  • 公司歷程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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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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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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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01-01 0萬 0萬
    2024 01-9 0萬 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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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2024/04/10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2,376
    2024/02/15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2,535
    2023/12/11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3,168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2/05/20 臺南市 NT$6,000 貴事業原設置專業技術人員陳○○於109年6月30日離職退保,惟未於90日內(即109年9月28日前)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44-111-050004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中正南路八四五巷二之一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0/09/08 臺南市 NT$72,000 貴商號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7南市廢乙清字第0012號)之清除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5月5日派員前往督察,發現貴商號於108年9月至109年3月期間指派司機駕駛車號KEC-6057及KEC-6163清除機具載運臺南地區小型工程產出之廢木材混合物至關廟區深坑子段1114等地號土地,未依規定申報營運紀錄。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4-109-090003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中正南路八四五巷二之一號一樓
    固定空污 2018/08/17 臺南市 NT$100,000 貴工程行承租本市新市區大洲段137、137-1、137-2、139地號土地且違法進行廢棄物堆置,於107年4月17日因疏於管理致廢棄物起火燃燒,產生大量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嚴重影響該地區空氣品質。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 20-107-080007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本府依同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中正南路八四五巷二之一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8/07/05 臺南市 NT$60,000 貴商號領有本市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7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12號)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20日派員於永康焚化爐前路段(王行東路與王行路交叉口)執行廢棄物清除機具攔檢業務,攔查由貴商號司機潘○○駕駛許可車輛(車號KEC-6057)載運廢棄物(廢木材、廢木頭、廢防塵網、廢紗窗網、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是貴商號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應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44-107-070002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9條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中正南路八四五巷二之一號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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