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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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18/11/26 | 臺南市 | NT$1,200 | 貴商號於本市中西區五妃街252號1樓經營綠豆湯豆腐奶專賣,經本局於107年9月18日派員至貴店稽查,發現貴店屬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之飲料店業,惟貴店仍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供消費者使用,且屬第2次違反規定(第1次本局業於107年9月10日至貴店稽查發現有同樣情形,已開立違規勸導單在案)。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45-107-11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8月15日環署廢字第1060062219號公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3款規定裁處。 | 臺南市中西區五妃街二五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