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昌廢油清除回收 歇業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5/02 , 12: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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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鄭連進
統一編號
36931859
成立日期
2012/12/10
資本額
5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更新街118號十一樓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鄭連進 100%
營業項目
  • 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381111)
  • 資源回收物清除(381114)
  • 公司歷程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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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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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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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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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8/02/22 高雄市 NT$6,000 按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6年4月18日保費資字第10610109810號函及106年12月21日保費資字第10660362550號函所附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所示,貴事業設置之清除技術員(o○○),於106年1月1日投保於貴事業及他公司,未專任於貴事業,案經本局106年11月6日開立高市環局廢處字第44-106-090003號裁處書在案,並限期於文到14日內完成改善,次按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6年12月21日上開函文,清除技術員ooo已於106年4月27日自貴事業退保,仍未有專任之技術員,核屬仍未完成改善,貴事業清除技術員ooo未專任,本局107年1月10日依據行政罰法第42條規定,函請貴事業陳述意見在案,貴事業於改善期限屆滿後仍未改善及所陳無理由,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 44-107-020006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一三號三樓之八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7/12/11 高雄市 NT$12,000 未專任於貴事業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 44-106-120006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一三號三樓之八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7/11/03 高雄市 NT$6,000 貴事業設置之清除技術員,未專任於貴事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 44-106-110008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一三號三樓之八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7/09/04 高雄市 NT$6,000 貴事業設置之清除技術員(鄭○○),於106年1月1日投保於貴事業及他公司,貴事業設置之清除技術員(鄭○○),未專任於貴事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 44-106-090003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一三號三樓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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